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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行图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怎么处罚)

发布于:2024-06-19 11:16:00 来源:互联网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和第106条处罚。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

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六条:

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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