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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售汇业务外汇风险准备金率调整为20%不属于资本管制

发布于:2018-08-05 08:01:0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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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售汇业务外汇风险准备金率调整为20%

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一部分,不属于资本管制

本报北京8月4日电 (记者王观)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消息称,自今年8月6日起,将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从0调整为20%。

近期受贸易摩擦和国际汇市变化等因素影响,外汇市场出现了一些顺周期波动的迹象。为防范宏观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人民银行决定再次将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从0调整为20%。

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表示,对远期售汇征收风险准备金并未对企业参与外汇远期、期权、掉期交易设置规模限制,也没有逐笔审批要求,更没有禁止企业开展这类交易,显然不属于资本管制,也并非行政性措施,而是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一部分。

具体来看,人民银行要求金融机构按其远期售汇(含期权和掉期)签约额的20%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相当于让银行为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亏损而计提风险准备,通过价格传导抑制企业远期售汇的顺周期行为,属于透明、非歧视性、价格型的逆周期宏观审慎政策工具。

该发言人表示,外汇风险准备金由金融机构交存,不对企业。企业可按现有规定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作为企业套期保值工具的性质不变。为满足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的要求,银行会调整资产负债管理,通过价格传导抑制企业远期售汇的顺周期行为,对于有实需套保需求的企业而言,影响并不大。

《 人民日报 》( 2018年08月05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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