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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介入"宝万之争"深交所:各有违规之处

发布于:2016-07-22 08:46:00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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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介入"宝万之争" 深交所分别发函:各有违规之处

梁倩

近日,有消息称针对万科7月19日的公开举报信,证监会高度重视,于7月20日紧急召开了多场相关会议,讨论相关的法律认定和对策。同时,证监会专门成立了处理宝万事件的领导小组,包括办公厅、市场部、法律部、会计部、基金业协会等部门。至此,监管部门正式介入“宝万之争”。

与此同时,21日,深交所发监管函批评万科、钜盛华。深交所下发《关于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指出万科存在信披违规问题,及《关于对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指出宝能仍未提供相关材料涉嫌违规。

在给万科的监管函中,深交所提到,7月2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称,你公司确于7月18日和19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提交和邮寄快件等方式,向监管部门提交了《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此前,你公司于7月19日向非指定媒体透露了《报告》全文这一未公开重大信息。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9条和第2.14条规定,我部对你公司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在给钜盛华的监管函中,深交所称,你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2016年7月披露拥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我部多次督促,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要求,将相关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规定,我部对你公司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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