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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参谋:银行卡,卖不得!

发布于:2015-01-12 08:23:00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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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卖不得!(理财参谋)

柴 今

●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消费者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毁损,不能随意丢弃,更不能为小利而转卖

近年来,在网络上经常会看到一些买卖银行卡的信息。有人通过网上商城、商品交易平台、博客等发布相关“广告”,买卖的对象包括银行卡、身份证、网盾、手机卡、开户资料等。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出通知表示,作为个人信用标志的银行卡和身份证被当作商品在网上倒卖,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不管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买卖,这些行为都违法违规。

据介绍,买卖银行卡违反了银行卡业务制度。根据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更为严重的是,买卖银行卡行为过程中可能会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

如果手头有不用的银行卡,一定要慎重处理,千万不能为小利而拿去卖。目前,我国的银行卡属于实名制,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非法买卖的银行卡、身份证等可能被用于洗钱、逃税、诈骗、送礼和开店刷信用等行为,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

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央行等五部门将联合开展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据介绍,此次联合整治行动将通过清理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环境,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查处一批非法买卖银行卡犯罪案件,有力震慑犯罪分子;规范银行卡申领程序,强化银行卡账户管理。

业内人士提醒,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消费者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毁损,不能随意丢弃。此外,持卡人还应避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以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 人民日报 》( 2015年01月12日 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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