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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检察院:部门合作见成效执行监督促和解

发布于:2014-06-06 14:20:00 来源:综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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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检察院控申科与民行科合作办理一起执行监督案

一周前,市民国某来到呼市回民区检察院控申科,情绪激动的反映其赔偿款迟迟得不到执行。控申科干警根据民行部门的案件受理范围,通知民行部门干警及时接待国某。考虑到国某情绪波动较大,有上访、闹访意向且家庭住址较远,行动不便等因素,控申部门随即告知其权利义务、及时为其办理了相关手续、大大缩短了案件流转,并在当天转交到民行部门办理。

经民行部门审查查明,国某、曹某与麻某、杨某道路交通损害赔偿一案,回民区人民法院判决麻某赔偿国某和曹某12万元,杨某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国某和曹某申请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麻某和杨某赔偿对方45000元后双方达成和解,约定国某和曹某要求对方赔偿8万元,除去已执行的45000元,其余35000元由麻某与杨某每月向国某和曹某夫妻支付1000元。和解协议签订后,麻某与杨某分7次支付了国某和曹某11000元以后不再支付其余赔偿款。

承办人在询问杨某与麻某案件情况时,杨某与麻某流露出和解意向,经过与执行法院的沟通交流,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杨某和麻某与国某和曹某夫妻达成和解协议,杨某与麻某一次性支付国某和曹某剩余赔偿款24000元。拿到赔偿款的国某激动的说:“我来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真是来对地方了,没花一分钱还解决了自己的麻烦事。真是谢谢检察官了。”

回民区检察院为了促成民行部门多元化监督格局形成,注重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沟通,积极开展执行监督工作。民行部门在实践中与控申部门形成了良好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通过近两个月的运行,该院控申部门已向民行部门移送执行案件线索5件,其中立案4件,已办结2件且均已和解的方式结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贺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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