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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动火应遵守哪些原则)

发布于:2024-08-17 16:40:01 来源:互联网

(1)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批准火票不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在正常生产装置内,凡是可动火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到安全区域动火;节假日不影响正常生产的用火,一律禁止。

(3)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肓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才可动火。

(4)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火票。一张火票只限一处有效。

(5)动火人和安全监护人在接到动火证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防火措施不落实或防火监护人不在场,动火人有权拒绝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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