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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为什么一般纳税人没法跟小微企业正常做业务)

发布于:2024-08-12 12:10:14 来源:互联网

非请自来。

不存在一般纳税人跟小微企业无法正常做业务的可能性,法律法规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税收或发票也不存在衔接问题。

可能,提问者对税法的某些概念理解有误,或者对税法知识了解不够透彻。如本题中的一般纳税人是来自增值税角度的定义,而小微企业的划分,针对的是企业所得税来说的。这里简单介绍一下。

对于一般纳税人,我们知道,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简单来说是利润总额(严格来说是应纳税所得额,当然还有其他指标的)不超过300万元的为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可见,前者以销售额划分,后者是按利润总额作为判定标准。比如,甲企业年销售额为10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而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只有100万元,没有其他纳税调整的,且其他指标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则为小微企业。

按这样理解,一般纳税人可能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也可能包含着一般纳税人。甲企业如此,不排除其他企业也是这样。各企业间合法经常,不可能存在无法正常做业务的情形。

如前所述,提问者可能误将小规模纳税人理解为小微企业。同理,即使是小规模纳税人,结论也一样。

事实上,增值税纳税人相互之间往来交易很常见。或许,提问者想表达是,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交易中,多数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提供专用发票,导致一般纳税人不愿意与小规模纳税人有经济往来。

现实中,片面讲求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交易对象确实首选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对此,我觉得挺搞笑,无力反驳,也不想反驳,感觉好无语。

道理留给其他人讲吧,我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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