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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化工企业算特殊工种吗)

发布于:2024-07-04 10:22:12 来源:互联网

谢谢邀请。根据原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津贴制度的通知》(1992字第43号)文件之精神,原则上可以肯定回答:化工企业属于特殊工种范畴。

换言之,只要常年从事生产、接触、保管、运输等,符合从事该工种年限(累计或者连续工作8年),均属特殊工种。

化工企业基本特点:有害有毒、高温高压、易燃易爆,长期从事。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众所周知化工企业种类繁多五花八门,有害有毒的界定认定,除了本企业、主管局等应建立相应检测数据、档案等外,当地权威部门对特殊工种的专门确定机构,即社保局(原劳动局)应有备案和确认。

完善化工企业档案,它对于具体工种、工人的认定起着决定性作用。这里就不多说了,举个例子仅参考:

1978年,我们县新建一座化工厂,招收了近200名知青,生产碳酸氢氨和其它化工原料,分为造气车间、碳化车间、合成车间,后勤包括所有行政干部、室、股等,三班倒十分辛苦,全厂整天刺激气味浓且冲鼻呛人,1999年破产,清算后对职工安置如下:1.所有造气、碳化、合成三个车间工人全部定为特殊工种。2.具体为:制气工、压缩机工、分析工、制冷氨工、肥料出口操作工、锅炉工、保管工、机修工等等。3.对所有特殊工种人员按政策办理。(注意:建厂时长期农代工先转正后也按此办理)

好了就此回答,供参考如不意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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