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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如何理解医保的“三重保障制度”)

发布于:2024-07-03 09:28:01 来源:互联网

医保一般都是两重保障,第三重保障目前还是继续沿用民政部门时规定,国家尚未出台医保部门的三重保障政策。

自前几年国家大力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推出了三重保障制度,享受三重保障的人群主要是低保、特困、建档立卡人员,及部分突然患有重特大疾病,花费特别多,生活陷入贫困的人群。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三重保障”,一般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待遇、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原医疗救助政策是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2018年医疗保障局成立,医疗救助职能也划归医疗保障局负责。但目前国家医疗保障局还没有出台具体意见怎么弄,现在各地仍然是延续民政部门出台的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就是指参加医疗保险以后,享受住院报销待遇。

大病保险待遇是指经医疗保险报销以后,个人自负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由大病保险给予第二次报销。这个第二次报销,也仅报销医保范围内金额。

医疗救助待遇是指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以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救助。这个地方差异较大,有些地方规定是全部自费部分给予救助,有些地方规定是医保报销范围内,经报销以后剩余部分给予就救助。

目前,我们国家三重保障政策存在以下问题:

二、医疗保障待遇仍需提高

这两年,国家大力推进精准扶贫,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保救助政策确实提高很多,有些地方甚至出现过度保障。但是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外的低保、特困人群,并没有什么特殊政策,一些患有尿毒症、车祸植物人这些特殊困难人群,由于长年看病花费很多,又丧失了劳动能力,经济负担能力很差,比如尿毒症患者年花费10万元,假设都是医保报销范围内费用,医保给报销70%情况下,需要个人负担3万元。假设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大病保险报销60%情况下,进行二次报销后,个人仍需负担18000元。假设当地第三重保障可以救助85%,最后自己需要负担医药费2700元。但这只是理想状态,看病怎么可能都是报销范围内费用,最后实际负担可能要近万元。对于一些长年有病的家庭来说,病人丧失了劳动力,为了照顾病人往往又会牵扯一名劳动力,这样的家庭往往最后只能靠低保生活,但是近万元的负担,对于低保家庭来说,还是负担太高了。

现实就是这样,幸好国家目前已经提出将建立有效的防贫机制,希望国家医疗保障局经过一年调研,对现行医疗救助政策大幅修改,切实起到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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