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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建交的主要表现(中法建交的共同基础)

发布于:2024-05-07 21:10:06 来源:互联网

1964年1月27日,中、法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公报决定建立外交关系。联合公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一致决定建立外交关系。两国政府为此商定在三个月内任命大使。”

1963年10月,戴高乐将军授权法国前总理富尔携带他的亲笔信前来中国,代表他同中国领导人商谈两国关系问题。中国政府在坚持反对“两个中国”的原则立场的同时,对建交的具体步骤采取灵活态度,在中法双方就法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达成默契的情况下,同意法国提出的中法先宣布建交从而导致法国同台湾断交的方案。根据双方事先的协议,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于1月27日奉命就中法建交发表声明,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谈判并且达成两国建交协议的。“中法建交标志着中国加强同西欧国家关系的一个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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