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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律师进入法庭应不应该安检)

发布于:2024-03-16 13:58:00 来源:互联网

这是我们法律的一个小小的漏洞,导致实践中不太好处理的情形。

确实规定:依法进入法庭履行职务的律师不需要接受安检。

但是注意这里有个前提,那就是:不是所有的律师都不用安检,而是依法来履行职务的律师不用安检。

比如说来替当事人出庭的律师,当然是不用安检的。

但是如果那个律师只是来旁听呢?那他就不属于前来履行职务的律师了,就是应当接受安检的。

但是问题在于:法院门口的法警或者保安,他怎么知道这个律师是不是来履行职务的呢?

当然有人说,来出庭的律师可以出示传票,律所的公函等等。但是如果不是来出庭,而只是来立案或交其他材料的律师呢?那他前来法院的日期和传票上的日期就是对不上的,这得如何证明他是来履行职务的呢?

当然他可以拿出微信聊天记录、和法官通电话的录音之类的证明材料,证明自己确实是来履行职务的。

但是有那工夫的话,为什么不索性接受安检然后马上进去,不是更省事吗?

所以规定的这个条款其实是存在挺大漏洞的。真要执行起来很啰嗦。因此现实中,有的法院就是看到律师证就不用安检直接放行。还有些法院就是不管你是不是律师,反正都要安检再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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