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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场所有何要求)

发布于:2024-03-08 13:58:05 来源:互联网

1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3销售进口药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派出销售人员销售药品的,还应当提供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授权书复印件。授权书原件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销售人员应当出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供药品采购方核实。

5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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