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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最新版(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取得安全

发布于:2024-02-01 21:10:00 来源:互联网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七)关闭;  (八)拘留;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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