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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合同(为什么一些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

发布于:2024-01-10 10:22:10 来源:互联网

您好,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应是用工的主要方式,而使用劳务派遣工则是辅助用工方式。因为《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规,对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有诸多的限制性规定,对于临时性的、辅助性的,暂时替代性的工种,我们可以使用劳务派遣,然而对于主营业务岗位,特别是长期的主营业务岗位的员工,绝对不能使用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在一些高度发达的富裕国家,是一种非常流行的用工形式,一来那里招工成本极高,二来劳动力人口分散,通过供中招工,为用工企业单位,提供多层次的劳务服务,而中国的国情却非这样,照搬照抄“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在整个社会公平体系中,起的却是反作用,政府应立法禁止这种“二次剥削”的用人制度,在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下,做好“同工同酬”的社会主义用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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