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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买的房子没有过户但是房产证在我们手里,有什么弊端呀)

发布于:2024-01-06 08:34:09 来源:互联网

您好!

不太清楚题主为什么买房时会出现这种情况。只能说,这种情况,风险非常大。

现实中,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很多,例如,房子可能还差几个月就满五了,稍微缓缓再交易、能节省点税费。但是,不管是什么原因,对于题主这个买家来讲,都不构成什么影响——购买方,支付的税费仅仅受到自己已有房产数量和交易房产面积的影响。

从理论上,房子没有过户,就意味着房子登记的还是原房主的名字,房子不属于题主。换句话说,原房主依然存在继续处置房产的可能。

这里有三个点要提醒一下题主:

我国不动产采取的是登记制度,“登记”这个动作,起到的作用,就是确定产权人。仅仅手持房产证,意义不大。对方完全可以以丢失等名义,进行补办。如果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且已经进行了网签,这种情况下,问题可能不会太大。

以下分别就上述三个点说明一下:

登记制度

没过户,就意味着题主没有登记。

房产这项财产不同于其他财产。我国商品房的重要特性:一是价值巨大,基本可以认定为巨额财产,绝大多数老百姓家庭,估计就数房子最值钱了;二是我国商品房中有一个非常重要构成——土地使用权(土地不属于房产产权人所有,仅有使用权)。

这两个特点,构成了住房采取登记制度的原因:

保护产权人的巨额财产明确土地性质和使用状态(毕竟占着国家的资源)

而登记的结果,就是这套房子的产权人是谁、占用了哪块土地、占用了多长时间。

所以,可以简单理解为:只有完成产权人登记的房产,才真正属于购买人。换句话说,题主目前这套房子的状态是:钱花了,但是房子不是自己的。

房产证

房产证是房产登记完成之后的一个凭证。这个凭证,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中是有备案的。

所以,只有登记完成之后,系统才能显示出题主是房产的产权人。

那么,既然是个凭证,就很可能会产生丢失、损毁等情况。因此,题主拿着房产证,构不成对原产权人的约束——原产权人完全可以通过挂失处理的方式,重新补办一个房产证,80块钱左右的工本费。

所以,从现实中,原户主完全有可能通过补办房产证的方式,重新拿到这个房子的凭证,然后……依然可以自行处理这套房产。

买卖的过程非常重要

如果题主走的是正规商品房交易流程,那么,至少有两个环节是必须的:

一个环节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个是书面的。一个环节就是网签,交易信息录入官方系统。

尤其是第二个环节,非常重要:说明这套房子现在已经进入到交易环节,虽然还没成交(变更房产证),但是,在成交关闭之前,这套房子已经被“锁死”,其他人不能再对其交易。

如果这一步题主做了,那么目前来讲风险不大。但是,还是那句话:直到过户完成之前,一切都会存在变数。

因此,无论什么原因、什么状态,都建议题主抓紧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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