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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保险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税延养老险签发首张保单

发布于:2018-06-12 07:56:0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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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税延养老险签发首张保单

艾 冰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全国首单仪式现场。李 鹏摄

6月7日,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在上海签发我国首张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保单,投保客户为我国首架国产大飞机C919首飞机长蔡俊。这标志着酝酿多年的税延养老险政策正式实施。被誉为支撑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迎来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税延养老险改善民生

当前,中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如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已成为中央和各级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重点。据介绍,税延养老保险是指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允许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按一定标准税前扣除,至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税延养老险能充分利用财税杠杆和商业保险机制,优化养老保障体系,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今年4月,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出台《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要求自今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为期一年。根据试点方案,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如果个人投保,上限按月收入的6%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这部分钱不用交个人所得税。此外,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款产品获准销售

今年5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基本的经营规范和监管要求。5月31日,首批经营税延养老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名单公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旗下子公司太平洋保险寿险位列其中。6月6日,该公司的4款税延养老险产品获准销售。

在产品设计上,这4款产品遵循确保账户资金安全的底线,坚持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满足参保人对个人养老账户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管理要求。具体而言有4个特点:

一是产品类型丰富全面。客户可以在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共三类四款产品中购买一款或多款,并有终身领取或15年、20年、25年长期领取等领取方式可供选择。

二是产品配置更灵活。既有收益浮动型产品,也有收益确定与保底型等稳健产品,4种账户还可相互转化,满足客户在不同年龄段对不同风险水平养老金积累账户进行配比调整的需求。

三是产品保障更全面。若被保险人于60周岁前且尚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时发生身故或身体全残,将一次性获得产品账户价值,并扣除对应应纳税款,同时提供产品账户价值5%的额外身故与全残保障责任。积累期内养老账户价值在增长,相应的身故与全残保障责任亦同步调高。

四是产品账户更安全。参保人员拥有专属的与身份证绑定的唯一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参保人员可以通过这个独立账户进行账户查询等便捷操作。

让政策红利惠及更多百姓

业内专家表示,国家将养老保险费从税前工资中扣除,应税工资和应交个人所得税都得到降低,这部分降低的税延迟缴纳,给民众带来了增值的时间,这种让利于民的举措有利于提高个人投保商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税延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是一项涉及社会保障、税收、金融等多个领域的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自研究起步至政策落地实施历经多年,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支柱’建设的重大突破。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有幸全程参与了税延养老保险政策课题研究工作,从中获得了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积累与沉淀。”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寿险副总经理郁华表示,“签发税延养老险首单,我们既倍感荣幸,也深感责任重大”。

“我们将以此为新的起点,扎实推进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切实将这一政府重大民生工程建设成为客户满意、政府放心的精品工程,让国家政策红利惠及更多百姓。”郁华说。

《 人民日报 》( 2018年06月12日 1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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