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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发布于:2016-04-01 08:49:00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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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 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本报北京3月31日电 (记者白剑峰)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4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国家卫计委等4部门要求,推动完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医疗纠纷调解体系,建立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告知制度。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方有关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方法和程序,引导依法处理纠纷,同时宣传国家关于处理涉医违法犯罪的有关规定要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及时介入医疗纠纷处理,通过耐心细致地疏导,引导当事人采取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支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患方明确拒绝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或医疗机构要积极、主动协助患方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特别是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果断制止。依法惩处聚众滋事等扰序行为,对挑头和主要人员要强制带离现场,依法严肃查处,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提高涉医事件现场处置能力,对威胁、恐吓、侮辱医务人员的,要坚决依法制止,对“医闹”等聚众滋事的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

《 人民日报 》( 2016年04月01日 1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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