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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准入试行国民待遇(政策速递)

发布于:2014-05-23 07:26:00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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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核准改为有限核准和备案结合

本报北京5月22日电 (记者朱剑红)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内容和程序,将外商投资项目由全面核准改变为有限核准和普遍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在准入管理上对外商投资探索试行国民待遇。该办法自6月17日起施行。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解释,长期以来,我国对外商投资项目全部实行核准制,政府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保障公共利益、市场准入和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有关要求,《办法》改革了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将项目全面核准改为有限核准和普遍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其中,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以及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第一至十一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外,其余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办法》在准入管理上对外商投资探索试行国民待遇,即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外,其余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方式与内资项目一致。

《 人民日报 》( 2014年05月23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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