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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巴楚暴恐案今一审宣判:5名被告2人获死刑

发布于:2013-08-13 10:18:00 来源: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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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疆巴楚暴恐案今一审宣判:5名被告2人获死刑

天山网讯(记者田山报道) 2013年8月12日,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巴楚“4?23”暴力恐怖案件中木萨?艾散等5名被告人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木萨?艾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热合曼?吾甫尔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拜克热?外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吾斯曼?买买提、塔依尔?吾布力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法庭审理查明,自2008年3月以来,木萨?艾散等五名被告人与暴力恐怖团伙成员喀斯木?麦麦提等人多次进行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非法宗教活动,收听观看境外恐怖组织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音视频,为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印制大量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的反动书籍,购置器材进行暴恐体能技能训练,制作砍刀等凶器和用于暴恐活动的旗帜、标识,购买了大量制爆原料,先后制造10枚爆炸装置并进行了试爆。

2013年3月8日,喀斯木?麦麦提、被告人木萨?艾散成立了暴力恐怖组织,喀斯木?麦麦提为主要头目,被告人木萨?艾散负责制造爆炸装置和作案工具,被告人拜克热?外力负责提供制爆原材料。其后,被告人木萨?艾散伙同喀斯木?麦麦提多次组织被告人吾斯曼?买买提、塔依尔?吾布力等恐怖组织成员进行非法宗教活动、暴恐训练、制爆试爆,并录像记录训练过程。

4月23日13时许,巴楚县色力布亚镇派出所民警同社区工作人员到该镇英巴扎社区居民苏坦尼斯甫?吐拉丁(另案处理)家入户走访时,发现屋内人员、物品可疑,遂将情况报告派出所和社区。恐怖组织成员艾比布拉?巴拉提借机溜出向喀斯木?麦麦提等人报信。色力布亚镇派出所所长任昌举及社区工作人员接报先后来到现场处置。喀斯木?麦麦提、被告人木萨?艾散等人感到罪行即将败露,随即带领被告人热合曼?吾甫尔等人手持砍刀等凶器冲入苏坦尼斯甫?吐拉丁家院内,伙同院内的恐怖组织成员疯狂砍杀现场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当场杀害3名女性社区工作人员,并将任昌举等人逼入院内一房间。被告人木萨?艾散同其他恐怖组织成员向该房间泼洒汽油点火焚烧,致任昌举等9名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被当场烧死。

之后,被告人木萨?艾散伙同其他恐怖组织成员冲出院子,

手持砍刀追砍前来处置的人员,致镇派出所教导员买买提明?吾布力当场死亡,一名协警受伤,并损毁停放在附近的三辆汽车。喀斯木?麦麦提等暴徒持斧头、砍刀等凶器冲入商贸市场,砍杀前来处置的派出所民警及镇政府干部,致两人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喀斯木?麦麦提等人又闯入色力布亚镇派出所放火。在行凶、放火过程中,喀斯木?麦麦提等6名暴徒被当场击毙,艾比布拉?巴拉提被击伤当场抓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晚,被告人吾斯曼?买买提伙同他人将该组织藏匿的制爆物品转移。“4?23”暴力恐怖案件共造成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15人死亡、3人受伤及财产重大损失。

上述犯罪事实有现场提取的作案凶器、爆炸物及制爆原材料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5名被告人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庭审理认为,木萨?艾散等5名被告人多次从事非法宗教活动,收听观看暴力恐怖音视频,积极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进行暴力恐怖训练,制造爆炸物、制作刀具等犯罪工具,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在罪行败露后,伙同其他恐怖组织成员杀害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出庭为其提供辩护,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来源: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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