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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工业用地或可长期租赁

发布于:2018-03-19 08:36:00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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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工业用地或可长期租赁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为进一步推进片区的土地开发统筹,以土地开发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近日,《松山湖片区土地开发统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根据意见,松山湖片区将以问题为导向,从片区土地利用规划、土地供应、存量土地盘活、“三旧”改造等多方面探索片区推进园区统筹组团发展框架下的土地管理创新。

探索耕地指标调配周转使用

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于2020年到期,根据历年工作安排,全省将于2018年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启动工作。

意见提出,松山湖片区要利用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契机,严格片区内统筹联动区的规划管控。片区内各镇要根据统筹联动发展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片区内统一谋划,重点保障先行先试区用地规模,做好与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针对片区内道路、污水处理厂、医院、学校等基础设施布局,合理安排用地规模。

意见还要求,要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用地指标的统筹作用,找准用地保障工作中影响经济增长的突出问题,对于统筹区内重点发展区域、园镇引进的重大项目,切实做好用地服务和保障工作。

要积极争取省、市对东莞市片区推进园区统筹组团发展试点支持,争取安排专项用地指标保障。以中子科学城规划区为重点,在大部分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下,根据市政府及片区统筹发展方案,争取在省用地规模、用地指标、基本农田核减、高标核减上予以支持。

同时,进一步落实重点项目用地专人专责制度,加强与项目业主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前介入、主动协调解决用地预审及报批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动项目落地。

为保证统筹区域内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意见还提出探索片区内耕地指标的调配周转使用制度,即耕地保护指标不足的镇可向片区内有盈余镇借用,待购买后再归还的政策,以加快片区内用地报批速度。

将编制片区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土地利用开发统筹,松山湖片区将编制片区用地供应计划。由松山湖管委会牵头,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协同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定位等,合理编制片区每年用地供应计划,科学合理设定居住、工业等用地供应的规模、结构、布局、进度和产业类别、土地使用条件等。探索统筹区域内土地利用利益分成机制,打破行政界线的局限,合理确定各产业区域的功能分工及定位,将产业在全片区布局,使一园六镇联结起来,形成产业链,促进土地资源要素在片区的合理配置与流动。

松山湖片区还将建立片区用地台账,在镇项目规划选址时报松山湖片区推进园区统筹组团发展联席会议审定,引导规划权集中,优先将土地资源集中起来,限制随意拆散使用成片土地。确定的重点发展的产业区,产业规模集聚、用地集约的区域,按“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可优先安排用地供应。

在探索新型产业用地供应制度方面,松山湖片区将争取片区内试点创新企业用地方式,强化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的产业招商导向和批后监管,研究差别化供地政策,探索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出让方式,降低工业、制造业企业用地成本,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研究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办法,产业用地分割销售办法,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片区存量土地分类处置

统筹推进片区存量土地盘活方面,意见提出,要建立松山湖片区区域产业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机制,定期分区域分类别对区域内产业容积率、土地产出率、土地税收产出率等进行评估分析。探索“以税控地,以地促税”的税收调节机制,鼓励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进行产业升级转型。在科学论证、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对原有土地进行二次利用或让渡土地使用权,鼓励新企业租借低效企业土地进行发展,在不新增用地的情况下,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片区项目除约定土地使用条件外,还必须与企业签订土地开发履约保证书,加强对企业开发履约进度的监管。对于片区存量土地,按照强势分割、强力征收和强制收回的“三强”举措分类处置,对企业存在批而未用的土地进行强势分割;对被认定的闲置土地,强力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土地,坚决依法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严肃土地管理法规,缓解用地压力,推动松山湖片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破难题、保发展、促节约。

松山湖片区还将明确片区“三旧”改造(城市更新)机构,加快片区及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沿线土地资源的整合,以旧村、旧厂、旧城镇成片改造为重点,加快大朗象山片区、散裂中子源、茶山镇东岳—珀乐片区等成片项目改造进度。黄少宏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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